社會的現代化治理是一涵蓋面極寬廣極豐富且又極複雜的系統。它所涉及的共管共治,幾乎可以包羅萬象。但從當下記憶體的治理模式和治理現狀來看,剝繭抽絲,簡而要之的應當是對權力運作進行有效的“依法”監督。
  現階段的地方權力的運作,主要是由黨委和政府共同承擔的。也就是說,現階段社會治理的主要責任在黨委和政府。社會治理創新探索正在進行中,毋庸諱言,在少數基層地方還存有這種現象:集體的權力支配,往往被一小部分人甚至是一個人所為。少數地方政權譬如市、縣兩級權力運行的監督,往往形同虛設:一、公眾不可能監督當地權力的運作;二、當地的紀檢監察機關,很難對黨政主要負責人進行有效監督;三、當地的司法機構也難以對當地相當級別的官員進行監督;四、民眾反映和建議更難上達。譬如中央三令五申,“不能政府一換屆,規劃就換屆”,但是一些地方一些個人,對此卻置若罔聞,上任伊始,第一件事是談思路,第二件事是調規劃,第三件事是興土木(第四件事大約是動幹部)。無論調規也好,興土木也罷,肯定都房地產會有不同的聲音。但是,由於對權力運作缺乏有效有力的監督和制衡,我們常常看到的是,誰的權力大,誰就按照個人的好惡行事。如前些年南京“季挖挖”猛砍幾十年上百年的法國梧桐,新近落馬的昆明張田欣“砍前人栽的樹種自己的花”等一意孤行之舉,便表明權力不受監督的事實。
  社會現代化治理,實質是法治,即在法律框架內,對權力的運作進行監督。這一監督,從理論,甚至從現有的黨紀國法上講,似乎都已經沒有“盲點”。但在現實中,對權力運作的監督,特別是對“一把手”權力運作的監督,往往難有作為。與監督相關的是“批評”,即“自我批評”和“新竹房屋接受他人的批評”。“自我批評”往往輕描淡寫,“接受他人的批評”則時常是一句空話。由於權力的運行沒有得到有效的監督,權力獨斷者,根本就不理會“他人的批評”。
  當下進買屋行的“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不僅僅在傳統上有所更新,更應在依法治國和社會現代治理的問題上有所作為,有所突破。
  (作者劉火,摘編自昨天《中國青年報》)  (原標題:[推薦]權力mSATA獨斷者根本不理會“他人的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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