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道縣9月25日電 (何紅福 魏海艷 羅洪華) 25日,湖南永州市道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涉外交通肇事案。法院當庭判處越南籍被告人李文頭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驅逐出境。
  據查,現年22歲的李文頭在永州市江永縣桃川大眾木業公司工作。2014年4月12日晚19時許,李文頭無證駕駛無牌兩輪摩托車前往江永縣桃川街購物,在途經桃川書館路段時,因操作不當撞倒65歲的張祖益並致其死亡。後江永警方認定被告人李文頭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案發後,李文頭在案發現場等待警方調查。其用人單位江永縣桃川大眾木業公司與被害人張祖益的親屬達成賠償協議:除搶救費外,再賠償被害人家屬各項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18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文頭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無證駕駛無牌機動車致一人死亡,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文頭犯交通肇事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但其犯罪後在現場等候交警處理,抓捕時無拒捕行為,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其用人單位代其賠償了死者家屬的經濟損失,指定辯護人據此提出從輕處罰的意見。法院綜合李文頭的犯罪情節、悔罪表現、賠償損失、取得受害人諒解等量刑情節,根據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鑒於該案涉及外國人犯罪,為充分保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和訴訟權利,道縣人民法院專門為被告人李文頭指定了越南翻譯和辯護律師參與庭審。
  當庭宣判後,被告人李文頭表示對判決結果服判,不上訴。(完)
(原標題:一越南籍公民湖南交通肇事致人死亡 獲刑6月驅逐出境)
(編輯:SN146)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ok54okdwe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