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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將小偷扒竊時被捕捉到的影像,發佈到專門建立的網絡平臺上讓大家辨認,認出來獎勵千元——南京市公安局鼓樓分局擬從6日起正式實施的抓小偷新舉措引發了不小關註。
   千元獎勵“認小偷”
   “無論你是鐘情福爾摩斯的偵查人才,還是充滿正能量的有志青年,亦或有責任有擔當的社區保安,或只是行色匆匆的路人,從現在起,在本平臺提供的圖片、視頻中,你就可以參與到‘網上抓小偷’的行動中啦!如果你認識TA,或者覺得TA像誰,都可以通過一條短信一個電話或是一條微博私信,一秒鐘化身正義使者,把TA的身份告訴警察,讓TA承擔法律責任!網上抓小偷,歡迎你參加!”
   1月6日,南京市公安局鼓樓分局建立的涉案圖像協查平臺——“天羅地網抓小偷”將正式上線。這是這一平臺首頁上的宣傳語。在這一平臺上,警方將“電子眼”捕捉到的那些身份難以確定的盜竊犯罪嫌疑人的圖片和視頻展示給公眾,讓廣大網民協助核實其身份並提供破案線索。
   鼓樓公安分局介紹,對於最先提供重要線索並經查證屬實的,公安機關將給予1000元的獎勵。對提供的線索直接破獲重大案件的,公安機關將視情況提高獎勵數額,並推薦見義勇為基金會再次表彰獎勵。
   在正式上線前,這一名為“天羅地網抓小偷”的平臺進行了一段時間的試運行,共發佈涉案圖像協查20起,半個多月來通過這一平臺明確了2名犯罪嫌疑人身份,並向認出嫌疑人的網民兌現了2000元獎勵。
   撒“網”抓小偷有法可依
   在正式上線前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許多媒體都向鼓樓警方提出疑慮:未經司法審判,就將這些盜竊犯罪嫌疑人的圖像和視頻發佈到網絡上,是否侵犯肖像權、隱私權?
   對此,鼓樓警方介紹,設立這一平臺前,警方曾邀請南京大學等高校法學專家召開座談會,就警方的做法進行法理論證。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警方有權公佈相關案情,對嫌疑人進行通緝,請公民提供線索、協助破案。而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七十一條:“通緝令、懸賞通告應當廣泛張貼,並可以通過廣播、電視、報刊、計算機網絡等方式發佈。”因此,涉案圖像協查平臺的創建有法律依據。
   儘管鼓樓警方的做法有法律依據,但一些法律界人士認為,雖然從肖像權保護的視角來看,類似鼓樓公安這種基於社會公共安全目的的行為,並不構成侵權,但也要防止此種名義的濫用導致公民肖像權保護陷入尷尬。(據新華社南京1月5日電)  (原標題:南京網上“認小偷”引關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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